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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常犯错误!

发表日期:2020-04-29 11:58:33 浏览次数:

  一、勘察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1、未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2、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3、未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的;

  4、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5、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1、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每项);

  2、未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3、未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的;

  4、未参加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未对编制的工程设计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的;

  5、未参加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其他问题的;

  6、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未在设计文件上签字的。

  (编辑: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