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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要求:《住宅设计标准》DB37/T 5323-2025

发表日期:2025-07-18 15:52:59 浏览次数:

10 建筑结构


10.1 一般规定


10.1.1 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 50 年,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0.1.2 结构设计的各种作用取值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 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其中沿海地区的风荷载应满足现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山东省沿海地区建筑工程风压标准》DB37/T 5174 的规定。


10.1.3 结构应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设计地震分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的规定执行,且不低于 7 度(0.10g)。


10.1.4 住宅设计应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可采用混凝土结构体系或钢结构体系。结构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5 结构应能承受在建造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在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内,结构和结构构件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10.1.6 结构构件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10.1.7 临近住宅建筑的永久性边坡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受其影响的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10.1.8 在设计工作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对结构进行检测与鉴定:


1 接近或达到设计工作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结构;

2 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结构;

3 进行结构改造、改变使用性质、承载能力受损或增加荷载的结构;

4 遭受地震、台风、火灾、洪水、爆炸、撞击等灾害事故后出现损伤的结构;

5 受周边施工影响安全的结构;

6 检查评估确定应检测的结构。


10.2 地基基础


10.2.1 结构应根据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进行地基基础设计。对抗震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抗震危险地段建造建筑

10.2.2 地基基础设计应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烈度、上部结构类型、地质状况、地下水位变化、地基承载力及地基变形要求、材料情况、施工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宜的地基基础形式,并满足结构的基础埋深、承载能力及正常使用要求。


10.2.3 地基变形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的规定,并按照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 55018 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在施工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10.2.4 抗浮设计应按照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 476 进行施工和使用期间的抗浮稳定性验算。山地坡地建筑,应考虑地表水对抗浮的不利影响,必要时采取排水和疏水措施。


10.2.5 基坑开挖和支护应保证其自身、基础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10.2.6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采用部分天然地基部分桩基的方案,当采用不同基础类型或基础埋深显著不同时,应根据两部分地基基础的沉降差异,在基础、上部结构的相关部位采取相应措施。


10.3 上部结构


10.3.1 结构应具有明确的受力分析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和抗震能力。


10.3.2 结构宜选用规则的体型,其抗侧力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避免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动力特性宜相近。


10.3.3 结构风振舒适度及楼盖结构舒适度应满足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 的相关要求。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引发的邻近建筑工程振动,需进行专项评估或专项设计,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 50868 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 170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10.3.4 结构设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温度作用效应。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 的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最大间距可按表 10.3.4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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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采用装配式设计时,其结构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 和《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标准》JGJ /T469以及山东省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装配式建筑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 和现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127 的要求。


10.3.6 住宅建筑装配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模型应能准确反映结构体系的受力状态;

2 结构体系及预制构件的设计应满足国家、山东省相关标准的要求;

3 节点设计应构造简单、传力可靠、便于施工;

4 应进行预制结构构件在吊装、施工等荷载工况下的相应验算;

5 预制构件设计应精细化,保证每一个构件的尺寸及安装精确度的要求;

6 装配式建筑结构布置应适合工业化预制原则,预制构件应综合考虑生产、运输、吊装和成本等因素进行设计。


10.3.7 对于框架结构,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应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应进行楼梯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宜采取构造措施,减少楼梯构件对主体结构刚度的影响。


10.3.8 钢结构防护应按照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耐久性能目标,在正常维护条件下能够保证钢结构的正常使用;在设计工作年限内,钢构件表面的防火、防腐保护层应按设计规定和维护规定等进行维护或更换。


10.3.9 安装太阳能设施、电热水器、空调室外机、热泵等设备的楼板、墙体、连接处应预留埋件,并采取可靠的防震、防风、防坠落措施。


10.3.10 梁、板、柱、墙等结构构件的设备孔洞、槽口应预留。应考虑孔洞、槽口对结构的影响,并采取适当加强措施。


10.3.11 剪力墙结构在角部设角窗时,应采取有效加强措施。


10.3.12 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应采取与主体结构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满足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


10.3.13 山地住宅建筑的作用取值、结构布置、计算分析、地基及基础设计和上部结构设计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山地建筑结构设计标准》JGJ/T 472 的要求。


10.4 其他构造


10.4.1 楼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板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产生应力集中。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在未设梁的板的边缘部位可设置暗梁,提高该部位的配筋率,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能。

2 屋面、建筑物两端的开间、变形缝两侧端开间及跨度较大的现浇板宜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 150mm,直径不宜小于8mm

3 现浇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 C30,当大于 C30 时,应采取抗裂措施。

4 楼板厚度除满足计算及构造要求外,应适当提高楼板的刚度。楼层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楼板内管线交叉不应超过两层,楼层入户前室处管线较多时楼层板厚度不宜小于 150mm;种植低矮植物、盆栽的屋面板厚不应小于150mm


10.4.2 当建筑不设置地下室且室内回填土厚度较厚时,地面标高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现浇板。


10.4.3 地下室结构设计应满足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 50010、《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 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 476 中混凝土的自防水和耐久性要求,其中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 250mm当底板采用平板式筏基时板厚不宜小于400mm


10.4.4 结构构件截面尺寸、位置应根据房间的功能和外立面需求合理布置,不应影响建筑使用和立面效果。


10.4.5 绿色建筑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和现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 中对结构的要求。


10.4.6 住宅建筑外凸楼梯间应采取抗震加强措施。


10.4.7 住宅设置连廊时应加强连接措施,连廊框架梁的支座宜设置竖向抗侧力构件,连廊的现浇板厚度不应小于 150mm,宽度不应小于2.0m当连廊跨度较大时,应采取增设横向拉结梁或框架柱等措施。


10.4.8 高层建筑嵌固部位宜设置在地下室顶板处。当地下室顶板不具备嵌固条件时,地下室顶板板厚不宜小于 180mm,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10.4.9 住宅内框架梁跨度较大时,支撑框架梁的剪力墙厚度及框架梁宽度不应小于 200mm,当剪力墙与平面相交的楼面梁刚接时,需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进行设计。


10.4.10 当阳台悬挑长度不小于 1.20m 时,应采用梁板式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