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 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 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 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 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 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 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 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 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 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 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 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 空间规划。
2.3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 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 责的机构。
3 选址及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 发展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 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 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园区 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 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 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 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 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 3 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 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 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 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 全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 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 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集型 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 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 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于应 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 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 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全 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 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 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 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 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5.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 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 利用。
5.3 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关工程设 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 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装 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原则 上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并建设身份识别系统,加强对证件有效性和特种作业人员身份 的管理。
5.4 化工园区内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工艺技术落后、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整改无望的或整 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关闭。
5.5 化工园区应建立健全企业、承包商准入和退出机制,建 立黑名单制度。
6 配套功能设施
6.1 化工园区供水水源应充足、可靠,建设统一集中的供水 设施和管网,满足企业和化工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消防 用水的需求。化工园区附近有天然水源的,应设置供消防车取 水的消防车道和取水码头。
6.2 化工园区应能保障双电源供电。供电应满足化工园区各 企业和化工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及应急用电需求,电源可 靠。
6.3 化工园区公用管廊应满足《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 (GB/T 36762)要求。
6.4 化工园区应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运用物联网等先进 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进行实时监控,实行专用道路、 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等措施,由化工园区实施统一管理、 科学调度,防止安全风险积聚。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 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并严格管 理。
6.5 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 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 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 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 施全过程监管。
6.6 化工园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对产生 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全部进行安全处置,必要时建设配 套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实行专业化运 营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 向、贮存、处置、转移等全链条的风险实施监督和管理。
6.7 化工园区应配套建设满足化工园区需要、符合安全环保 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合理分析和估算安全事故废水量,根据 需求规划建设公共的事故废水应急池,确保化工安全事故发生 6 时能满足废水处置要求。
7 一体化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
7.1 化工园区应实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 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化工园 区内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统筹指挥化工园区的应急 救援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 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7.2 化工园区管委会应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并 建立化工园区管委会领导带班制度;根据企业数量、产业特点、 整体安全风险状况,配备满足安全监管需要的人员,其中具有 相关化工专业学历或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历的人员或注册安全 工程师的人员数量不低于安全监管人员的 75%。
7.3 化工园区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制度,定期对化工园区内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加强对红色、 橙色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预警。
7.4 化工园区应建设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构建基 础信息库和风险隐患数据库,至少应接入企业重大危险源(储 罐区和库区)实时在线监测监控相关数据、关键岗位视频监控、 安全仪表等异常报警数据,实现对化工园区内重点场所、重点 设施在线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自动预警;要建立园区三 维倾斜摄影模型,在平台中实时更新园区建设边界、园区内企 业边界及分布等基础信息;化工园区应将接入数据上传至省、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7.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及专 7 项预案,并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7.6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消防规划,消防站布点应根据 化工园区面积、危险性、平面布局等因素综合考虑,参照不低 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特勤消防站的标准进行建设,消 防车种类、数量、结构以及车载灭火药剂数量、装备器材、防 护装具等应满足安全事故处置需要。化工园区应建设危险化学 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自身安全风险类型和实际需求,配 套建设医疗急救场所和气防站。
7.7 化工园区应建立健全化工园区内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 储备保障制度,统筹规划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装备。
7.8 化工园区应加强对台风、雷电、洪水、泥石流、滑坡等 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并落实有关灾害的防范措施,防范因 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
8 特殊条款
8.1 按照本导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见 附件)对化工园区进行评分,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为高安全 风险(A 类),60-70 分(不含 70 分)为较高安全风险(B 类), 70-85 分(不含 85 分)为一般安全风险(C 类),85 分及以上为 较低安全风险(D 类)。
8.2 化工园区存在以下情况,直接判定为高安全风险(A 类):
(1)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或未明确四至 范围(四至范围是指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边界)。
(2)化工园区未经依法认定。
(3)化工园区未明确安全管理机构。
(4)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
(5)化工园区内部布局不合理,企业之间存在重大风险叠 加或失控。
(6)化工园区内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的企业。
(7)化工园区内存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 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企业。
附录 定义和术语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导则。
1 化工园区
依法设立的用于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工业区或集中区。
2 防护目标 受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影响,化工园区外可能发 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设施或场所。
3 多米诺效应 化工园区内一个企业的危险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可能会引起 其他企业的危险源也相继发生安全事故,从而造成更大安全事 故的现象。
4 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为预防和减缓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潜在安全事故(火灾、 爆炸、泄漏等)对化工园区外防护目标的影响,用于限制化工 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的控制线。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略)
(资料来源:应急管理部网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