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编制基坑(槽)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须组织专家论证。
二、必须在开挖前全面查清各类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情况并在现场设置醒目警示标识,对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采取保护措施。
三、必须将地下水降到基坑(槽)底50cm以下方可开挖;采取设置挡水墙、排水沟或其他措施,防止客水进入;及时排除基坑(槽)内的积水,尽量缩短浸泡时间。
四、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放坡,自上而下、分层、分段、对称、平衡开挖,严禁掏挖。
五、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实施内支撑结构的安装和拆除,并与工况设计一致,先支撑后开挖、先换撑后拆撑;先装后拆、后装先拆。
六、必须及时清除基坑(槽)壁石块、土块及扰动土,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七、必须将弃土或其他物料堆放在距离基坑(槽)边1m以外(土质较差的2m以外),且弃土高度不得高于1.5m。车辆通行尽量远离基坑(槽),严禁重型机械设备在基坑(槽)周边行走、停放。
八、必须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九、必须保证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基坑(槽)内设置专用安全梯道,人员不得在基坑(槽)边或基坑(槽)内休息。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槽)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悬挂警示标识。
十、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班前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交到每个施工人员。(资料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