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9.1.3条、第9.5.4条、第9.5.5条;
9.1.3 预制构件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预制构件形状、尺寸、重量和作业半径等要求选择吊具和起重设备,所采用的吊具和起重设备及其施工操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产品应用技术手册的规定;
2 应采取保证起重设备的主钩位置、吊具及构件重心在竖直方向上重合的措施;吊索与构件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不应小于45°;吊运过程应平稳,不应有大幅度摆动,且不应长时间悬停;
3 应设专人指挥,操作人员应位于安全位置。
9.5.4 预制构件安装过程中应根据水准点和轴线校正位置,安装就位后应及时采取临时固定措施。预制构件与吊具的分离应在校准定位及临时固定措施安装完成后进行。临时固定措施的拆除应在装配式结构能达到后续施工承载要求后进行。
9.5.5 采用临时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预制构件的临时支撑不宜少于2道;
2 对预制柱、墙板的上部斜撑,其支撑点距离底部的距离不宜小于高度的2/3,且不应小于高度的1/2;
3 构件安装就位后,可通过临时支撑对构件的位置和垂直度进行微调。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5.2.1条、第5.2.2条、第5.2.3条。
5.2.1 悬空作业的立足处的设置应牢固,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
5.2.2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吊装,构件宜在地面组装,安全设施应一并设置;
2 吊装钢筋混凝土屋架、梁、柱等大型构件前,应在构件上预先设置登高通道、操作立足点等安全设施;
3 在高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或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应站在作业平台上操作;
4 钢结构安装施工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水平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应在钢梁一侧设置连续的安全绳,安全绳宜采用钢丝绳;
5 钢结构、管道等安装施工的安全防护宜采用工具化、定型化设施。
5.2.3 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二、文件及标准规定
(1)构件吊装作业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作业开始前,应对安装作业区进行维护并作出明显的标识,拉警戒线,根据危险源级别安排旁站,严禁与安装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
2)施工作业使用的专用吊具、吊索、定型工具式支撑、支架等,应进行安全验算,使用中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状态;
3)预制构件起吊后,应先将预制构件提升 300mm 左右后,停稳构件,检查钢丝绳、吊具和预制构件状态,确认吊具安全且构件平稳后,方可缓慢提升构件;
4)吊机吊装区域内,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吊运预制构件时,构件下方严禁站人,应待预制构件降落至距离地面 1m 以内方准作业人员靠近,就位固定后方可脱钩;
5)高空应通过缆风绳改变预制构件方向,严禁高空直接用手扶预制构件;
6)遇到雨、雪、雾天气,或者风力大于 5 级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2)PC 构件的临时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吊装装置吊运墙板时,在没有对吊装构件进行定位固定前,不准松钩;
2)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固定配件安装操作工具,构件就位后应及时进行固定。(整理: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