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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工前【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

发表日期:2020-12-26 19:18:58 浏览次数:

    

  一、房屋建筑工程(大于300㎡)

  

  (一)新建扩建、现状改建项目

  

  1.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或地下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独立单体;

  

  2.人防工程。

  

  (二)内部改造项目

  

  1.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及加装电梯工程;

  

  2.人防工程;

  

  3.改变平面布局(消防)或消防设施改造工程;

  

  4.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工程;

  

  5.改变原规划或使用性质的工程。

  

  二、所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第十四条所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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