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噪声 : 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
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表 1 规定的排放限值。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情况下,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 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 2 和表 3 规定的限值。
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 2008,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 6 ∶ 00 至 22 ∶ 00 之间的时段;“夜间” 是指 22 ∶ 00 至次日 6 ∶ 00 之间的时段。
整理: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