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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导则

发表日期:2020-09-30 15:01:29 浏览次数:

    

  一、总则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各市、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及智慧化升级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

  

  坚持节约资源。结合各市、县(市、区)经济实力和现状,充分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权责一致为基础,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协调创新,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强化部门联动,推动数据共享融合,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加快建设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

  

  二、基本要求

  

  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应符合《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系列标准要求,符合《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须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已建成的信息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本导则涉及的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包含体制机制建设、应用系统建设、数据建设以及平台管理制度建设。配套硬件优先选用各市、县(市、区)现有云环境资源,网络优先选用电子政务外网,便于部、省、市三级联网。

  

  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工作需求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升级建设监督指挥中心场地配套设施。

  

  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工作需求,优化配备信息采集员、中心坐席人员及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智慧化城市管理监督机制

  

  (一)健全智慧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机构

  

  各市、县(市、区)应在原有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基础上,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建立健全智慧化城市管理监督机构,实现高位监督和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将智慧化城管考核结果纳入党委政府经济社会考核目标体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在部件、事件管理基础上,增加市政、园林、环卫、城管执法等行业内容,充分发挥监督、指挥、调度、考评、决策分析能力。

  

  (二)夯实网格化管理模式

  

  结合机构改革后各地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将网格化管理事项和责任扩展提升,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管执法、广告监管、渣土监管、停车管理等纳入到网格化巡查、处置、监管、评价体系中;对网格化管理流程进行改造,通过信息化手段,立足各类问题的管理现状及特点,优化、简化流程,提高问题发现、派遣、处置、办结的效率,以适应城市管理精细化、智慧化的实际需求;在现有网格化考核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和体系,实现全流程监管和评价。

  

  1、监督机制

  

  保持专职信息采集员队伍的日常巡查机制,保障发现问题常态化机制;结合运行成效,可新增信息采集员同时段核查机制,确保核查质量;可新增相似案卷判断机制,避免同一问题重复上报;可新增非采集区域管控机制和限时段管控机制,提高问题上报的质量。

  

  应充分运用物联网感知、视频智能识别等信息化技术,提升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拓宽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途径;推进与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业务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2、派遣机制

  

  在《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扁平化派遣、双流程派遣、跨区域派遣、同时段派遣、主协办派遣、多部门派遣等机制,实现业务流转智能化,降低人工投入,提高派遣效率。

  

  3、处置机制

  

  基于处置部门职责现状,在现有处置力量基础上,可探索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格处置体系,实现信息化处理、编码、建库。

  

  针对疑难问题,建立多部门协同作战、协同处置工作机制。

  

  针对反复发生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可建立处置部门重点巡查保障机制。

  

  4、考核机制

  

  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系列标准基础之上,结合本地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需求,扩展建立市政、园林、环卫、城管执法等专项的考核机制和事项,并实现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与专项考核的融合共享。

  

  5、公示机制

  

  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报刊等媒体渠道,定期对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运行数据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考核结果和公告通知。

  

  6、管理机制

  

  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实施机构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日常管理机制、人员管理机制、平台运行维护机制及应急保障机制等。

  

  (三)加强优化人员队伍建设

  

  1、信息采集员队伍

  

  结合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需求,应组建专职信息采集员队伍,建议市场化运作;信息采集员在原有工作职责基础上,可承担创城、创卫等其他专项活动的信息采集工作。

  

  2、中心坐席队伍

  

  在原有工作职责基础上,结合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需要,可适当增加坐席人员,建议市场化运作,受理包括但不限于物联网感知报警、视频智能识别以及社会监督等途径发现的问题。

  

  3、网格处置队伍

  

  结合处置网格划分原则,充分考虑各处置部门管理现状,探索划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格体系,每级应指定具体网格处置人员,联动处置问题。

  

  4、督查考核队伍

  

  结合管理要求、信息采集队伍、管理区域现状,组建第三方督查考核队伍,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形成督查考核结果,纳入考核。

  

  四、建设标准

  

  (一)省级智慧化管理平台

  

  以综合监管为目标,以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为依据,建设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须包含住建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内容;与各市城市管理日常运行、事件部件、物联感知资源、视频监控资源等数据对接,对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管、考评、行业指导。

  

  按照住建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建设省级对接接口,响应部级平台要求,共享相关数据。

  

  建设省厅与设区市平台接口,实现市级各类数据实时、有效上传。

  

  1、业务指导系统

  

  政策法规模块。汇聚、共享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等。

  

  行业动态模块。汇聚地方推送的城市管理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执法保障、工作机制等信息,以及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实等工作动态。

  

  经验交流模块。汇聚地方推送的城市管理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平台向各地推广典型案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监督检查系统

  

  指挥派遣模块。按照省厅工作部署,向各市推送工作部署安排,提出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工作反馈模块。省级平台、市级平台接收工作任务,按照规定要求上报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

  

  监督通报模块。实时查看各地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线上督办和线上通报。

  

  3、综合评价系统

  

  评价指标管理模块。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5个方面,对评价指标的类别、名称、说明、权重等要素进行配置管理,形成评价指标库。

  

  评价任务管理模块。基于评价指标库,按评价目标生成评价任务,并分发评价任务,根据评价任务要求进行现场评价,回传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生成模块。构建各类评价任务的评价模型,基于评价模型、评价周期,按需求自动生成月度、季度、年度评价报告。评价结果采用文字、图表等可视化形式表达。

  

  4、数据交换系统

  

  从省级平台、市级平台获取城市管理基础数据、部件事件监管数据、城市管理行业应用数据、相关行业数据、公众诉求数据和网络舆情数据等。

  

  5、应用维护系统

  

  根据管理需求,对组织机构、人员权限、业务流程、工作表单、功能参数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应用维护系统包括机构配置、人员配置、权限配置、流程配置、表单配置、系统配置等功能模块。

  

  6、行业监管感知平台

  

  建设省级行业监管感知平台,统一接口规范和标准,实现与各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管执法等物联感知设备的对接,实现全省物联感知一张图、预警一张图、调度一张图。

  

  鼓励各市探索应用基于物联网感知技术的智能监测设备,安装道路、桥梁、路灯、井盖、给排水、供热、供气等智慧市政安装监管物联感知设备;建设环卫作业车辆、公厕、垃圾中转站、消纳场、餐厨垃圾等智慧环卫监管物联感知系统;建设针对古树名木、公园、绿地等智慧园林监管物联感知系统;建设渣土、广告、停车等专项业务物联感知系统,为全省城市管理领域的监管提供实时、动态的监控数据。

  

  7、公众服务分析平台

  

  建设省级公众服务分析平台,统一接口规范和标准,重点分析公众关注热点和难点问题,分析全省城市管理重点、难点、堵点、热点问题,分析问题类型、重点区域、公众热点趋势等,指导各地市不断提高对公众问题的处置效率及满意度。

  

  8、视频监控联动平台

  

  基于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采用视频技术、互联网技术、GIS技术,对接全省城市管理相关摄像头资源,形成省级视频监控联动一张图,为暴雨、暴雪、台风、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提供全省城市管理领域的应急联动支撑。

  

  (二)市级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

  

  1、业务指导系统

  

  市级平台的业务指导系统按权限共用国家平台的业务指导系统。

  

  2、指挥协调系统

  

  依据《山东省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等系列标准,对数字化城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解决数字化城管平台的安全性、稳定性及大数据处理能力等方面的问题;拓宽城市管理问题发现途径,畅通市民发现城市管理问题的上报途径;拓展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等平台功能及模块;建设“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格处置体系相关功能及模块;建设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的数据共享交换功能及模块;建设公示功能及模块,实现与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对接。

  

  3、行业应用系统

  

  (1)市政公用监管

  

  建设基础数据管理系统,形成专题数据管理模块,实现对道路、桥梁、路灯、井盖、给排水等设施设备的家底数据全摸清。包含数据更新模块,保持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建设网格化巡查系统,基于四级网格体系,实现对行业部门日常巡查、作业、反馈、考核的全监管,有效保障行业处置效率和水平;建设决策分析评价系统,实现支撑安全隐患相关的决策分析;建立运行、监管、作业、考核等指标管理体系,为行业监管的信息化、标准化提供支撑;建设物联感知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快速有效的发现问题,为精确指挥调度提供技术依据。各地应结合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适当选择物联感知及视频监控设备。

  

  ① 智慧道桥监管子系统

  

  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基础数据库,实现一桥一档、一路一档,明确管理单位,结合城市管理问题,为道路、桥梁养护计划和预算支出提供依据;建立日常巡查考核机制,动态掌握道路、桥梁的运行情况、病害情况,确保安全可控;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实现对道路、桥梁养护作业情况进行专项考评,有效提高道路、桥梁问题的排查、处置效率。

  

  ② 智慧照明监管子系统

  

  建设照明监管数据库,实现对路灯、景观灯、箱变等数据全摸清,直观了解全市照明概况;根据天气、季节等制定灵活智能的亮灯控制策略,实现城市照明资源的节能优化;对路灯的日常巡查养护进行管理,强化日常运行维护,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对路灯终端灯具升级改造,安装单灯控制设备,实现单灯控制。通信中断、亮灯率过低、集中器在线率低等情况能自动告警,实现对路灯的“遥控、遥测、遥调”,有效确保城市照明亮灯率、设施完好率等指标满足考核要求。

  

  ③ 智慧井盖监管子系统

  

  结合现有地下管线数据,在不重复普查的前提下,对各类井盖进行关联确权,明确井盖权属,避免井盖权属不清导致的错派、乱派、反复派遣等问题;井盖类问题反复出现区域,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借助位移、倾角传感器等实现对重点区域市政井盖的实时监测,避免井盖因被撬开、偷盗等带来的危害;借助物联网技术,实现井盖监测预警,将告警信息第一时间推送给附近信息采集员、养护人员进行确认,调度相关部门尽快维修,最大程度的降低井盖因破损、丢失、被盗带来的安全隐患;通过加装防坠网、警示牌,有效避免因井盖问题导致的人身安全问题。

  

  ④ 智慧排水监管子系统

  

  建设排水设施一张图,将与排水业务相关的地理数据、设施数据、监控监测设备、业务数据以及管道检测等所有信息展现在地图上,通过“排水一张图”实现数据和业务上的直接交互,根据不同的业务权限,更加清晰的管理区域内的排水情况;建设排水资产管理模块,管理排水相关的备件,如井盖、雨水箅子、水泵、排水管等相关信息及出入库情况;建设排水管网隐患排查模块,直观分析排水管道健康情况;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通过加装物联感知设备,实现对排污口、泵站、管道等重点区域的实时指标监测,提高排水预警能力、调度效率;建设管网巡查养护模块,实现对排水巡查的网格化监管和指挥调度。

  

  ⑤ 市政公用监管子系统

  

  通过与已有的行业系统进行对接,掌握供水、供热、供气等各类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对公众关注的各项指标实时监测;根据公众服务标准和各运行指标预警阈值,实时报警并推送至相关单位及养护人员快速处置、反馈,降低公众投诉率,提高满意度;对各类服务单位热线受理及处置情况进行监管,形成统一考核标准,有效提高服务质量。

  

  (2)环境卫生监管

  

  实现对市容环卫作业、餐厨垃圾运输和生活垃圾分类等智能化管理。依托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通过与环卫车辆GPS设备、车载视频设备等对接,实现对环卫作业车辆的实时管控,对城市道路保洁、垃圾清运、事件处置等环卫作业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实现自动统计作业工作量、违规作业自动报警等。

  

  ① 环卫基础设施管理子系统

  

  实现对垃圾箱、公厕、中转站、收集点、处置场(处理厂、焚烧厂、填埋场等)等基础设施的信息化管理,并结合GIS技术,实现一张图展示环卫基础设施及运行情况;对接监控摄像头,实时查看环卫基础设施、场地的运行情况,实现管理智能化。

  

  ② 环卫在线资源管理子系统

  

  通过车载设备及前端物联网设备,对各类环卫机械化作业车辆的作业状态、实时位置、作业次数、作业轨迹、作业里程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管。

  

  对环卫工作人员的作业状态进行记录,同时对作业模式进行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

  

  ③ 智慧公厕监管子系统

  

  通过市民通APP、公众号、小程序等为市民提供公厕导航服务;对公厕卫生状况进行动态、实时监测,精确调度一线人员清扫作业,为公厕清扫提供精准数据支撑,确保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④ 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子系统

  

  对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的来源、去向、产生量、是否满溢、清运量、处理量等进行实时在线监管,同时对是否按时收运、是否按照收运路线工作、收运过程是否规范等进行全过程监管。

  

  ⑤ 垃圾分类数字化管理子系统

  

  综合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设垃圾分类数字化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从垃圾分类宣传、垃圾分类投放、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分类运输、垃圾分类处理等方面着手,对垃圾分类各个环节进行智能化监管,并结合管理需要,建立专项考核模块。

  

  (3)园林绿化监管

  

  对城市绿地、林地、公园等统一监管,建立集网格化巡查、常态化管养、考核评价于一体的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模式,摸清城市园林绿化家底,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城市园林绿化的量化评估和动态监管,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① 园林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

  

  对城市公园、绿地、树木、雕塑、设施等数据进行普查、整合,建设基础数据库,并结合GIS地图进行展示;建立数据更新机制,实现对数据的动态管理;建设辅助决策分析功能,对绿地覆盖率、绿化率、覆盖半径等进行分析,辅助决策和展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评审指标;建设园林知识库,借助二维码、传感器等物联网技术,通过市民通APP、公众号、小程序等,为市民提供共享服务,普及园林知识;建设园林工程管理功能,对各类工程资料进行电子化管理,并关联各类行政审批数据。

  

  ② 园林养护管理子系统

  

  基于网格化管理模式,建设园林日常养护管理模块,实现对巡查、受理、协同、考评的精细化管理;基于各类园林资源的养护需求,建立巡查、浇水、施肥、剪枝、撒药等作业计划,指挥一线人员作业;建设园林应急管理模块,实现园林部门应急资源管理、应急预案管理、突发应急上报处置及应急事件统计分析。

  

  ③ 城市绿地专项子系统

  

  基于普查数据,实现对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等各类区域的专项监管,明确职责和养护作业计划,实施精细化监管。

  

  ④ 城市公园专项子系统

  

  基于普查数据,实现对城市公园的信息化管理,包括公园名称、位置、面积、责任单位等;对公园作业人员、车辆等进行有效监管;对公园建筑、喷泉、座椅、垃圾箱、厕所、雕塑、湖泊等实现专项监管;可接入视频监控对公园实现实时视频监管。

  

  ⑤ 古树名木专项子系统

  

  基于普查数据,将古树名木数据登记入库,主要信息包括古树名称、拉丁学名、科、属、古树等级、冠幅、胸径、树高、树龄、管理单位、古树地址等;基于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古树名木的日常巡查考核机制;建立古树名木的养护任务管理;有条件的可安装物联感知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对古树周边的温度、湿度、PH值、土壤含氧量、倾斜、光照、风向等实现有效监管和预警调度。

  

  (4)城市管理执法

  

  基于网格化管理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本区域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系统,提升执法工作效率。同时,智慧化城管平台要加强与城管执法系统的关联性,强化业务联动和数据共享,推进执法大数据应用,实现对执法事件的预测分析,辅助执法宏观决策。

  

  ① 建立法律法规编码体系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结合权责清单梳理法律法规,对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结构化编码处理,执法人员选择相应执法事项后,系统自动关联法律条文、罚则等,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也可作为日常学法、用法的工具,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② 综合执法办案系统

  

  实现执法办案、法制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通过标准化、常态化的工作模式,依托移动端+PC端的“两端”应用模式,并与山东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让办案质量更有保障,法制业务开展更顺畅。

  

  ③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事前监督。按照《行政处罚法》要求,将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处罚、执行等环节进行流程再造,从源头上约束和规范执法行为;对执法文书进行精细化管控,避免文书的代签、漏签等不规范现象,实现事前监督;结合自由裁量权规定,通过对法律法规的拆分,对违法行为性质、罚则进行限定,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平。

  

  事中监督。利用执法记录仪、录像机等电子设备,对执法过程中的音视频、图片等资料信息实时上传,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可通过音视频查阅查看案件的办理详情,便于对执法案件的监督和评查。

  

  事后监督。依托平台运行产生的数据资源,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案件、适用法律法规等从各个维度进行智能化的数据分析。

  

  ④ 推动法制审核贯穿执法全过程

  

  围绕城市管理执法业务流程,设置法制审核结点,以执法机构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等三级审批为核心,实现法制审核全过程监督。

  

  ⑤ 全方位、多维度的执法监督考核

  

  建立城市管理执法系统数据资源中心,对执法人员、执法案件、权责清单、适用法律法规等以时间、空间、数量等维度进行聚类分析、研判,为部门“三定方案”、权责清单修订和地方立法等提供科学数据支撑,为部门人员量化考核、依法行政考核等提供实时动态数据支撑。

  

  ⑥ 建立移动互联的全业务办理移动终端

  

  打造基于移动互联的移动执法APP,涵盖所有执法工作生态圈,通过移动化、扁平化、实时化的业务终端,实现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跟踪记录,提升日常执法工作效率,确保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有据可查。

  

  ⑦ 关联诚信体系平台

  

  将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履行处罚处罚决定的失信行为纳入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5)渣土运输管理

  

  建设渣土运输管理系统,对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消纳场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利用轨迹监控、视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渣土运输过程实时跟踪与精确取证,有效避免渣土处理、运输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建设渣土运输专项处置模块,通过与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强化对渣土运输的监督、执法和考核。

  

  (6)户外广告管理

  

  通过建设户外广告信息数据库,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实现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立、运营、维护、变更、拆除等全周期精细化管理。通过与城管执法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强化对户外广告的监督和考核,便于城管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7)城市停车管理

  

  综合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通过车位检测器、智能道闸、车牌识别一体机等前端物联设备对城市公共停车资源进行智能化改造,进行一体化运营监管。通过城市APP、公众号等方式,让市民方便快捷了解目的地及附近停车场车位数量、收费标准等,引导车辆合理停放,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缓解城市停车压力,降低道路交通拥堵。

  

  通过接入日常运营数据,实现各类音视频信息、运营数据信息等的直观展示,提升运营管理的态势感知能力;依托热力分布,停车网格布局,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展示,为城市治理拥堵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4、城市管理公众服务系统

  

  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开发公众号、APP等公众服务小程序,拓宽市民发现城市管理问题的上报渠道,并接收市民求助信息,同时为市民提供公园、公厕、车位等服务信息,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的参与度与互动性,了解社会舆情。

  

  5、数据汇聚系统

  

  加强城市管理公共信息共享,建设数据标准规范,包括通用数据字段标准、元数据编码标准、信息资源分类标准、数据接入标准、数据资源目录梳理、数据共享与交换标准、数据服务标准和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标准等内容;建设数据交换系统,支持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交换以及业务协同,涵盖数据抽取、转换、校验、加载等功能;建设数据融合系统,包括数据字典、质量监控、去重合并、安全管理等;建设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管理、服务监控、安全管理等;建设数据计算中心,实现数据实时计算、历史数据分析、数据存储、消息服务等;建设数据资源平台,实现资源目录管理、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等管理;建设一站式检索平台,实现数据的快速检索、展示等;建设数据监控展示平台,实现对数据总量、共享情况、数据专题、告警数据等的实时展示分析;建设接口监控平台,实现各类对接接口运行情况的实时展示、预警分析。

  

  6、数据交换系统

  

  市级平台按照国家平台、省级平台数据共享与交换要求,开发相应的数据接口,通过对接方式上报数据。

  

  (三)县(市、区)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

  

  各县(市)可结合本部门职责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运行情况,开发建设独立的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市级开发建设的子系统;市辖区可直接利用市级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作为二级平台运营,并根据部门职责拓展子系统。

  

  五、综合数据建设

  

  (一)行政区划数据

  

  依据《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系列标准对市辖区、街道、社区等数据进行采集,建议每一至两年协调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数据进行更新。

  

  (二)网格数据

  

  依据《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系列标准对万米单元网格、责任网格、处置网格等数据进行划分,建议每一至两年对数据进行更新。

  

  (三)地理编码数据

  

  依据《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系列标准对地理编码数据进行普查,建议每一至两年对地理编码数据进行补测与更新。

  

  (四)部件、事件数据

  

  依据《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系列标准对部件、事件数据进行普查,建议每一至两年进行补测与更新。

  

  (五)行业专题数据

  

  依据管理要求,对市政、园林、环卫、执法、广告、      渣土、停车等专题数据进行普查,专业数据应满足专项平台使用。

  

  六、平台管理

  

  (一)日常管理

  

  建立日常维护管理机制,对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业务数据、运行保障等做好技术支持;建立日常系统需求审核、漏洞解决机制;建立应用程序、数据自动备份管理机制;建立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巡检机制,对存储、网络、系统漏洞、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解决与排除。

  

  (二)应急管理

  

  建立应急管理处理机制,做好必要的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数据恢复、应用恢复、网络恢复等工作。应建立特殊时期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保障机制,确保特殊时期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七、平台建设方案

  

  各设区市、县级市的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方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县、区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方案由设区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建设方案经评审通过后,应严格按照方案落实,遇有重大调整事项,须及时报方案评审机构审批。平台建设应当包括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管执法、渣土运输、户外广告等子系统,且涵盖国家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所包含的子系统。

  

  八、平台验收

  

  (一)材料准备

  

  1、管理模式文档

  

  包括机制体制建设、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相关工作手册、考评制度、管理制度等

  

  2、建设过程文档

  

  包括应用系统开发、数据普查、软硬件运行环境、网络建设、信息安全、场地等全过程技术文档。

  

  3、总结性文档

  

  包括项目竣工报告、建设总结报告、试运行情况、运行成效等方面的综合汇总文档。

  

  (二)竣工验收

  

  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作为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验收结算的依据。

  

  (三)模式验收

  

  各设区市、县级市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平稳运行6个月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系列标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CJJ/T 312-2020 )和本导则规定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九、保障体系

  

  (一)政策保障

  

  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政策,提供支持;通过专项会议落实相关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有效推进。

  

  (二)资金保障

  

  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与建设规模、管理标准等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并进行动态调整,对标全国先进管理城市,为智慧化城市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三)人才保障

  

  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总结本地数字城管平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强化智慧化城市管理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内联外引,形成素质过硬、结构优化、分布合理、总量充足的管理人员队伍。

  

  (四)技术保障

  

  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组建本地专家队伍,做好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的指导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