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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2.5%

发表日期:2020-04-29 11:58:32 浏览次数:

2020年6月1日起,我省正式执行新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155-2019)(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新版《标准》结合山东地区气候特点等情况,对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06)进行了全面修订,在全国各省(区)率先将公共建筑节能率由65%提升至72.5%。

新版《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室内环境质量,满足人们对室内舒适度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建筑设计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同时增加了电气、给水排水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相关内容,作出了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热源应优先采用余热、废热、太阳能、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等新规定。新版《标准》的施行,为进一步改善公共建筑室内环境,提高建筑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