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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知多少?

发表日期:2020-12-09 15:04:58 浏览次数: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新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示范文本对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进行了规定,他们是:

  

  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本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人员。

  

  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

  

  4、 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

  

  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

  

  6、 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

  

  7、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8、 设计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9、 采购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0、施工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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