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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民生无小事,市住建局出台“外墙保温十条”

发表日期:2020-04-29 11:58:33 浏览次数:

  关爱民生无小事,市住建局出台“外墙保温十条”(图1)
 

  泰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站

  关于强化房屋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的

  十条意见

  (2019年8月26日)

  一、理清责任,敢于担当,切实强化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责任

  1、进一步加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健全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促使各责任主体在日常管理中切实负起责任,把好质量关口;

  2、梳理明确各级质监机构与墙改节能机构的职责分工,不推不拖,敢于担当,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做好质监机构的监管工作。

  二、严格贯彻执行“检测报告不出不能施工”的原则

  建设单位应严格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要求安排材料提前进场,见证员、取样员随机抽样送检,在正式检测报告出具并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建设单位要确保、杜绝不合格材料投入使用。

  三、严格把握材料进场检测次数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减少抽检次数,施工单位要提前向建设单位提报材料进场批次计划,应按照进场批次组织抽检,达到每个进场批次都进行检测的目标。进场复验项目(参数)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执行。

  四、降低检测费用价格

  为减轻企业负担,确定全市各质监机构所属检测单位的外墙外保温原材料检测费用,按照现行检测费用的50%收取,其它市内社会检测机构保温材料检测费用最高不允许超过各质监机构所属检测单位收费标准的20%。

  五、进一步强化见证取样工作严肃性

  夯实见证员、取样员责任,在完善原有的签字、录像、人脸识别等保证措施基础上,新实行见证取样人员承诺书制度,每个送检批次见证员、取样员都要签署承诺书,承诺本批次取样的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书附后),出具检测报告同时须附上当次承诺书,确保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

  六、建立检测报告公示制度

  每个批次检测报告出具后,都要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将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全页张贴公示,随时接受各级检查人员和群众的监督。

  七、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抽检要求,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随机选择建筑工地、材料批次抽取外墙外保温材料,随机选择检测机构进行委托检测,检测结果要及时公开。

  八、严格实行“样板引路、材料留样”制度

  外墙外保温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须要求同一保温材料同一施工队伍先行展开样板段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确认施工工艺做法等,施工单位组织人员集中学习掌握后,方可展开大规模施工。同时,每个批次保温材料都要拿出至少一个检验批次要求的数量留样,以备后查。

  九、鼓励推动建立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质量险制度

  鉴于当前外墙保温工程在防火、脱落、导热系数等方面还存在质量隐患,特别是保修期后的维修管理难题,鼓励推动建设单位购买外墙保温质量保险,解决后顾之忧。

  十、加大外墙外保温工程相关学习培训

  鉴于外墙外保温等节能工程还处在发展阶段,各种新材料、新标准、新规程不断更新,市质监站要组织各监督机构、人员及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展开专项学习培训,第一时间掌握各种节能知识,提高节能工程质量水平。

  本意见自2019年9月1日施行,相关落实情况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附件:

  承 诺 书

  对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外墙外保温 __________________材料的第 批次见证取样工作,已认真核对图纸及进场材料合格证,并现场见证取样,保证该批次见证取样过程真实有效。

  如有弄虚作假等现象,本人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见证员签字:

  取样员签字:

  年 月 日

承诺书.doc
17d09a2a86bc2ca99d5ac07c54898273.doc (23.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