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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攻略!

发表日期:2020-12-23 10:18:40 浏览次数:

  一、《关于加强和规范山东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摘

  

  2020年10月22日,由省发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山东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通知要求:

  

  1、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需按规定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建设电缆桥架、保护管、电缆通道至专用固定停车位,在停车场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电表计量间,配电室至电表计量间敷设供电线路,并安装计量箱、表前开关、表后开关,预留用电容量、充电设备安装位置),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2、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要将上述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

  

  3、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要严格审核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4、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有关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二、《山东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鲁发改能源〔2016〕1161号)(摘

  

  2016年11月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颁布了《山东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鲁发改能源〔2016〕1161号),规划提出了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原则:根据不同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发展的需要,建设不同类型的充电基础设施。在公交车、出租车、环卫物流等领域,主要建设专用充电站,满足各类专用车充电需求;在个人居住地、工作单位及公共场所,建设充电桩和部分公共充电站,满足电动公务用车、电动私人乘用车和部分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遵循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相互补充、分类落实”进行配置,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配置比例不低于 1:7,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配置比例不低于 1:12;每 2000 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为:1.总体目标,按照“车桩相随、适度超”的原则,到 2020 年,全省建成充电站 920 座、充电桩 35 万个,基本形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未来全省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建成“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各企业、各平台之间设施、信息、支付的互联互通,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基本形成全省一体化公共充电服务网络,有效保障居民绿色安全出行;探索建立适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商业模式和市场服务体系,充电服务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生产、运营企业,产业竞争力实现提升发展。2.重点领域发展目标,加快构建以住宅和办公场所充电为主,城市公共充电为辅、城际间快速充电为补充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到2020 年,私人自用领域,新建小区基本实现“一车一桩”,满足私人电动汽车基本充电需求;社会公共领域,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化、网格化、一体化发展,形成各城市中心城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 5 公里、高速及国省道平均服务间距小于 50 公里的充电网络;公共专用领域,坚持充分挖掘自有场站资源和高效利用社会公共充电网络相结合,在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停车场建设规划合理、车桩匹配的充电设施,满足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3.重点区域发展目标,(1)率先发展区。结合电动汽车发展基础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以京沪、沈海、青银高速为网架,以济南、青岛为核心,以潍坊、淄博、临沂、聊城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为支撑,构建“二纵一横”充电设施率先发展区,引领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到 2020 年,建成各类充换电站 428 座、充电桩 19350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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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点推进区。以烟台、威海、日照、济宁等旅游城市以及东营、泰安、德州等新能源示范城市为重点推进区,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作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抓手,加大工作力度,实施重点突破。到 2020 年,建成各类充换电站 245 座;充电桩 10600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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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积极促进区。将枣庄、莱芜、滨州、菏泽等市作为积极促进区,结合城市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有序配套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 年,建成各类充换电站 85 座;充电桩 50000 个。

  

  并形成五、公共充电服务网络建设布局:

  

  (九) 泰安,重点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等中心城区,按照“规划引领、有序推进、公专互补、集散结合”的原则,规划建设充电站 25 座、公共充电桩 2700 个,初步形成“两纵五横”公共充电服务网络。公共充电站。以龙潭路、长城路为“两纵”,环山路、东岳大街、泰山大街、灵山大街、泮河大街为“五横”,城区出口为节点,疏密结合、错落相间,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公共充电站 10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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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用充电站。重点在泰城东、西、中部等公交车停车场,温泉路等环卫站点,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 15 座。其中,依托容郡、小井、环湖、泮河、南开发区、方特等公交车专用停车场,建设 10 座公交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新华、天外村 2 座出租车充电站;建设温泉路北首公厕、温泉路中段(梳洗河边)公厕、东岳大街西首(雅典皇宫对过)垃圾中转站等 3 座环卫充电站。公共充电桩。重点在时代发展线等商圈范围及天外村、南湖公园等旅游、公共休闲场所,全民健身中心等文化体育场馆,泰山火车站、泰安高铁站等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公共充电桩 2700 个。

  

  (十八) 高速公路,按照“超前布局、统筹规划、同步建设、便捷服务”的原则,紧紧围绕现有及在建高速公路,规划建设高速公路电动汽车快充服务网络,到 2020 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快充站 162 座,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高速公路快充服务骨干网络。在京沪高速、京台高速、沈海高速、青银高速建设 62 座快充站,以济南、青岛、临沂为核心节点,形成“三纵一横”快充服务骨干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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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快充服务分支网络。在荣乌高速、青兰高速、长深高速、济广高速、日兰高速、济聊高速、滨德高速、威青高速、滨莱高速、泰新高速、济徐高速等建设 100 座快充站,形成与骨干网络互联互通、互相补充的充电服务网络。

  

  三、泰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摘

  

  2020年6月10日,泰安市能源局联合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泰能字【2020】45号),意见要求:

  

  1、新建住宅小区100%统一将充电技术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2、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变压器容量不足小区,可采用有序充电模式。

  

  3、公共停车场: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2022年底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5%。

  

  4、新建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相关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予通过。

  

  5、鼓励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2年底前,市内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5%。

  

  (整理: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