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体标准概述
GB/T20000.1对“标准”的定义: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前三类为政府主导的标准,后两类为市场主导的标准。从标准的效力又可将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一般按内容划分为产品标准和工程标准。产品标准是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订的标准;工程标准是对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二、团体标准的作用
标准是工程管理、设计、施工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必需的技术文件。
团体标准能够为缺少国家、行业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应用提供必要的依据,减少工程应用障碍,例如为设计师提供计算、选型、功能设计的依据,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方法和要求,为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供验收方法等。
团体标准的主管部门一般是在行业中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协学会,通过团体标准编制,能够有机会利用协学会的行业影响力对技术和产品进行有效的宣传,能够建立和协学会、专家、会员的良好关系,更好的扩大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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