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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要点

发表日期:2021-11-25 08:48:11 浏览次数:

  


  1  总则

  

  1.1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全面、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要点。

  

  1.2 本要点依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基本级绿色建筑的要求,充分考虑我省地域特点、气候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进行整合、优化而形成的,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同时可指导绿色建筑设计。

  

  1.3 本要点审查内容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中的全部控制项,当绿色建筑设计全部满足本要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为基本级。

  

  1.4 设计单位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依据本要点进行自我评判。

  

  1.5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本要点,分专业对设计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1.6 绿色建筑的设计及施工图审查,除执行本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建筑专业

  

  2.1  安全耐久

  

  2.1.1  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的危害。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

  

  【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以项目的环评报告、地勘报告、土壤氡检测报告为依据,写明场地内自然条件,如有无洪涝、滑坡、泥石流、土壤氡最高浓度、电磁辐射等潜在威胁;

  

  (2)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对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各项安全标准;

  

  (3)场地的防洪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的规定;选址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14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土壤中氡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电磁辐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的规定。

  

  2.1.2  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门窗表、建筑节能专篇

  

  【审查内容】

  

  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要求,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可靠。建筑外墙、建筑外保温系统、屋面、幕墙门窗等应符合《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建筑幕墙》GB/T 2108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JG/T 138、《吊挂式玻璃幕墙用吊夹》JG 139、《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和《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等现行标准中关于防水材料和防水设计施工的规定。

  

  2.1.3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审查文件】

  

  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样详图

  

  【审查内容】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确保连接可靠,并应符合《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 237、《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0364、《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3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外部设施需要定期检修和维护,应考虑后期检修和维护条件。当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施工时,应设预埋件,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预埋件的检测验证参数及要求,确保其安全性与耐久性。新建或改建建筑设计时预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并与拟定的机型大小匹配,同时预留操作空间,保障安装、检修、维护人员安全。

  

  2.1.4  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门窗表

  

  【审查内容】

  

  外门窗应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明确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指标和等级,并应符合《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和《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1.5  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做法设计说明

  

  【审查内容】

  

  所有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做防水层,墙面、顶棚均做防潮处理。防水层和防潮层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的规定。

  

  2.1.6  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

  

  【审查文件】

  

  建筑防火设计专篇、各层建筑平面图

  

  【审查内容】

  

  走廊、疏散通道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 51143等对安全疏散和避难、应急交通的相关要求。保持通行空间路线畅通、视线清晰,不应有阳台花池、机电箱等凸向走廊、疏散通道的设计。

  

  2.1.7  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审查内容】

  

  建筑设计说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提出明确要求。

  

  2.2  健康舒适

  

  2.2.1  室内空气中的的氨、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应禁止吸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做法设计说明,建筑内装设计文件

  

  【审查内容】

  

  对于全装修建筑项目,应按本条要求执行;对于非全装修建筑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要求,并应对二次装修提出设计要求。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禁止吸烟,并设置禁烟标识。

  

  2.2.2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审查文件】

  

  总平面图、建筑设计说明、建筑做法设计说明、门窗表

  

  【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主要功能房间的允许室内背景噪声级和各部分的隔声量,且满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低限要求;

  

  (2)建筑设计说明、建筑做法设计说明、门窗表中应写明外墙及外窗的做法、隔声性能要求;

  

  (3)总平面图中应标明室外噪声源距离建筑物的最近距离。

  

  2.2.3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做法设计说明、门窗表

  

  【审查内容】

  

  建筑设计说明应写明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门窗的做法及隔声性能;隔声性能的低限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规定对应。

  

  2.2.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2 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3 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要求。

  

  【审查文件】

  

  建筑节能设计专篇

  

  【审查内容】

  

  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应明确室内设计温度及湿度;屋面及外墙的热工性能应满足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2.3  生活便利

  

  2.3.1  建筑及场地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竖向)、平面图

  

  【审查内容】

  

  在建筑及场地设计中,应保证无障碍步行系统的连贯性设计,场地范围内的人行通道应与城市道路、场地内道路、建筑主要出入口、场地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等相连通、连续。当场地存在高差时,应以无障碍坡道相连接。

  

  2.3.2  场地人行出入口500m内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场地周边交通站点分析图

  

  【审查内容】

  

  建筑500m范围内应设置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专用接驳车联系公共交通站点,以保障公交出行的便捷性。

  

  2.3.3  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并应合理设置电动汽车和无障碍汽车停车位。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或停车场(库)图纸

  

  【审查内容】

  

  绿色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应具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安装条件,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为各种充电设施(充电桩、充电站等)提供接入条件,电动汽车停车位数量至少应达到当地相关规定要求。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对不同场所无障碍停车的要求,对于居住区,居住区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若设有多个停车场和车库,宜每处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对于公共建筑,建筑基地内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1%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3.4  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或自行车停车场(库)图纸

  

  【审查内容】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或自行车停车场、库图纸应明确自行车停车场所建筑面积及自行车停车计算指标。自行车停车场所应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符合使用者出行习惯。自行车停车设施设置于地面时应有遮阳防雨措施;设置于地下车库内时,其出入口等要求应满足《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等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并符合使用者出行习惯。

  

  2.4  资源节约

  

  2.4.1  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

  

  【审查文件】

  

  建筑总平面图、平立剖图纸、节能设计专篇

  

  【审查内容】

  

  建筑的形体、尺度需要综合场地周边的传统文化、地方特色统筹协调,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结合场地地形、环境等自然条件制约,权衡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多方面分析、优化建筑的规划设计。综合考虑基地容积率、限高、绿化率、交通等功能因素,统筹考虑冬夏季节节能需求,优化设计体形、朝向和窗墙比。本条涉及的建筑节能标准,包括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及现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515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5026等。

  

  2.4.2  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审查文件】

  

  建筑平立剖面图、结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

  

  【审查内容】

  

  查阅建筑、结构施工图,审查建筑形体规则性判断。

  

  2.4.3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2%;

  

  2 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建筑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1%。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建筑平立剖面图

  

  【审查内容】

  

  在建筑设计说明及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对有装饰性构件的应明确其功能说明和造价控制要求。

  

  2.4.4  100m及以下居住建筑和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的公共建筑,其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全部按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标准设计、施工。

  

  【审查文件】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专篇或其他相关设计文件

  

  【审查内容】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专篇或其他相关设计文件中设计太阳能体系能有效提供太阳能辅助加热,并保证热水系统安全便捷使用。

  

  (1)依据《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50364计算不同户型太阳能热水系统贮水箱容积;

  

  (2)太阳能集热器钢筋混凝土托板长度尺寸,托板出挑不小于500mm,托板长度不宜小于2700mm或应超出集热器两端长度各100 mm;

  

  (3)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有良好的耐久性能,系统中集热器、贮水箱、支架及管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年限应不少于15年。整机保修、辅助部件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

  

  (4)明确太阳能集热器少于4小时日照时数采取的有效补偿措施。

  

  2.5  环境宜居

  

  2.5.1  建筑和场地应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规定,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日照分析报告

  

  【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建筑自身日照要求,以及周围有可能影响到的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住宅、幼儿园生活用房等)及其日照要求。做到本项目内所有建筑都满足有关日照标准,且不降低周边的日照标准;

  

  (2)条文中的“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是指:

  

  1)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及场地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

  

  2)对于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3)建筑总平面图中应标明项目中建筑单体之间的间距,以及与周边相邻近建筑的间距。

  

  2.5.2  室外热环境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建筑总平面图

  

  【审查内容】

  

  建筑设计说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对项目绿化指标进行描述,应明确场地内热环境的舒适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场地通风不良、遮阳不足、绿量不够、渗透不强的一系列的问题,降低热岛强度,提高环境舒适度。要求项目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 286进行热环境设计。如项目处于非居住区规划范围内,符合其城乡规划的要求即为达标。

  

  2.5.3  配建的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合理选择绿化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植物配置应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土壤和环境条件,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2 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3 应充分利用实土布置绿地;

  

  4 应采用以乔木为主,乔、灌、草组合配置的复层绿化方式;

  

  5 应按国家及山东省的相关规定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避免损毁破坏。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建筑总平面图、景观施工图

  

  【审查内容】

  

  建筑设计说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对绿化设计提出明确设计要求及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本条规定的5项条款,建筑总平面图中应满足当地城市绿化要求的指标。如已进行景观设计,具体要求需查阅景观施工图。

  

  2.5.4  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对大于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总平面竖向图

  

  【审查内容】

  

  建筑设计说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对项目雨水收集、排放及利用提出明确的控制性指标和要求。如已进行景观设计或海绵设计,具体要求需查阅景观施工图或海绵城市专项图纸。

  

  2.5.5  建筑内外均应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审查内容】

  

  建筑设计说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对项目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包括导向标识和定位标识等,提出明确的控制性指标和要求。

  

  2.5.6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且应通过合理布局和适当隔离等措施降低污染源的影响。

  

  【审查文件】

  

  建筑设计说明、环评报告(表)、垃圾收集设施布置图及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或说明

  

  【审查内容】

  

  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根据环评报告的评估结果简述场地内是否有污染源及污染源类型,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和办法,施工图中应予以落实。

  

  2.5.7  城市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垃圾容器和收集点的设置应合理、规范并应与周围景观协调。

  

  【审查文件】

  

  总平面图、环评报告(表)、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审查内容】

  

  建筑设计时应合理规划和设置垃圾收集设施。总平面图及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的设置提出明确要求,应符合《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鲁建发【2019】2号文件的规定。

  

  3  结构专业

  

  3.1  安全耐久

  

  3.1.1  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

  

  【审查文件】

  

  结构设计说明、结构计算书、结构施工图

  

  【审查内容】

  

  (1)结构选型合理、结构布置满足建筑使用功能要求;

  

  (2)结构设计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的要求;

  

  (3)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等围护结构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安全可靠、适应主体结构在多遇地震及各种荷载作用下的变形;

  

  (4)选用国家、地方标准图集或通用图时,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标准图中的构件进行复核计算,必要时作局部的修改;

  

  (5)应根据工程特点,对结构在使用阶段的检测及维护提出要求,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施工的构架、幕墙、太阳能等设施,应设预埋件。

  

  3.1.2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审查文件】

  

  结构设计说明、结构计算书、结构施工图

  

  【审查内容】

  

  (1)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连接可靠,应考虑外部设施定期检修和维护问题;

  

  (2)当外部设施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施工时,应设置预埋件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预埋件的参数及定位要求。

  

  3.1.3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审查文件】

  

  结构计算书、结构施工图

  

  【审查内容】

  

  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连接构造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3.2  资源节约

  

  3.2.1  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审查文件】

  

  结构设计说明、结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

  

  【审查内容】

  

  查阅建筑、结构施工图,审查建筑形体规则性判断。

  

  3.2.2  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审查文件】

  

  结构设计说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审查内容】

  

  应明确要求现浇混凝土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4  给水排水专业

  

  4.1  安全耐久

  

  4.1.1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审查文件】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太阳能一体化应用专篇

  

  【审查内容】

  

  应明确太阳能设施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提出相关的安全要求。

  

  4.1.2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审查文件】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专篇

  

  【审查内容】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和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专篇中应提出相关的安全要求。

  

  4.2  健康舒适

  

  4.2.1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2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且生活饮用水储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应不少于1次;

  

  3 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应不小于50mm;

  

  4 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审查文件】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审查内容】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应明确本条所述4款要求。

  

  4.3  资源节约

  

  4.3.1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 用水点处水压大于 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3 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

  

  【审查文件】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给水系统图或原理图

  

  【审查内容】

  

  关于用水计量装置的设置说明、保证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和用水点处不超压的措施说明和图示、关于用水器具和设备的节水要求。

  

  4.3.2  100m及以下居住建筑和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的公共建筑,其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全部按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标准设计、施工、验收。

  

  【审查文件】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专篇或其他相关设计文件、给水排水设计说明、太阳能热水系统原理图

  

  【审查内容】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有相关系统原理图和设备技术参数等,包括集热器形式、集热器面积及贮热水箱容量等。

  

  4.4  环境宜居

  

  4.4.1  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对大于10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

  

  【审查文件】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审查内容】

  

  应对项目雨水收集、排放及利用提出明确的控制性指标和要求。

  

  5  暖通专业

  

  5.1  安全耐久

  

  5.1.1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审查文件】

  

  暖通设计说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专篇或其他相关设计文件

  

  【审查内容】

  

  应明确预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的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并与拟定的机型大小匹配,同时预留操作空间,保障安装、检修、维护人员安全。

  

  5.1.2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审查文件】

  

  暖通设计说明、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专篇

  

  【审查内容】

  

  暖通设计说明、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专篇中应提出相关的安全要求。

  

  5.2  健康舒适

  

  5.2.1  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房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

  

  【审查文件】

  

  暖通设计说明、暖通平面图

  

  【审查内容】

  

  (1)暖通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厨房、餐厅、打印复印室、卫生间、地下车库等区域的通风设计参数,如设置机械通风,应保证上述区域负压;

  

  (2)暖通平面图中上述区域通风系统设置应与设计说明一致。机械通风应注意取风口和排风口的相对位置应遵循避免短路的原则,水平或垂直间距宜满足GB 50736要求,排风口位置应避免污染空气串通到其他空间或室外人员活动场所;接同一风井或风管的风机、风扇均应在接口处设防回流装置。

  

  5.2.2  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

  

  【审查文件】

  

  暖通设计说明

  

  【审查内容】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明确其房间的温度、湿度、新风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中的有关规定;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有保障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如分体空调安装条件等。

  

  5.2.3  主要功能房间应具有现场独立控制的热环境调节装置。

  

  【审查文件】

  

  暖通设计说明、暖通平面图

  

  【审查内容】

  

  (1)应明确主要功能房间所采用的供暖、空调末端形式;

  

  (2)主要房间采用的供暖、空调末端应能独立控制。

  

  5.2.4  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审查文件】

  

  暖通设计说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审查内容】

  

  应明确车库内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以及报警并启动排风系统所设定的一氧化碳浓度值。

  

  5.3  资源节约

  

  5.3.1  应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空调系统能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并应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审查文件】

  

  暖通设计说明、暖通系统图、暖通平面图

  

  【审查内容】

  

  (1)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的措施及控制策略;

  

  (2)暖通平面布置应根据房间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可实现分区控制。

  

  2 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应符合现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5155的规定。

  

  【审查文件】

  

  暖通设计说明、暖通设备表、暖通计算书

  

  【审查内容】

  

  (1)暖通设计说明、暖通设备表应明确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并应符合现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5155的规定;

  

  (2)暖通计算书应包含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计算说明、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计算说明。

  

  5.3.2  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

  

  【审查文件】

  

  暖通设计说明、暖通计算书

  

  【审查内容】

  

  (1)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不同功能的建筑空间室内温度标准;室内过渡空间应适当降低温度标准;

  

  (2)计算书应包含不同室内温度标准的建筑空间的负荷计算。

  

  5.4  环境宜居

  

  5.4.1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且应通过合理布局和适当隔离等措施降低污染源的影响。

  

  【审查文件】

  

  暖通设计说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审查内容】

  

  应明确厨房、锅炉房等污染源排放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并达到无超标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6  电气专业

  

  6.1  安全耐久

  

  6.1.1  建筑内部的设备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审查文件】

  

  电气设计说明、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专篇

  

  【审查内容】

  

  电气设计说明、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专篇中应提出相关的安全要求。

  

  6.1.2 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

  

  【审查文件】

  

  配电系统图、大堂动力平面图

  

  【审查内容】

  

  走廊、疏散通道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 51143等对安全疏散和避难、应急交通的相关要求。保持通行空间路线畅通、视线清晰,不应有机电箱等凸向走廊、疏散通道的设计。一层大堂处应设电源插座。

  

  6.1.3  变电所、高压线路及通信基站上下及贴邻房间电场磁场强度不应大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表4.1.9中的限值。

  

  【审查文件】

  

  电气设计说明

  

  【审查内容】

  

  电气设计说明应包括变电所、高压线路及通信基站上下及贴邻房间电场磁场强度的限值要求。

  

  6.2  健康舒适

  

  6.2.1  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审查文件】

  

  电气设计说明、照明平面

  

  【审查内容】

  

  (1)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主要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第4.1.3条、第4.1.4条及第5章的相关规定;

  

  (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对建筑室内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的统一眩光值(UGR)的要求,最大允许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第5章的规定;

  

  (3)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应小于80;

  

  (4)设计说明中应标明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的室内照明光源的色温,且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表4.4.1光源色表分组的规定,并核实相关平面。

  

  2 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 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审查文件】

  

  电气设计说明

  

  【审查内容】

  

  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人员长期停留场所的照明应选择安全组别为无危险类的产品。

  

  3 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1831的规定。

  

  【审查文件】

  

  电气设计说明

  

  【审查内容】

  

  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1831-2015第6.1.4条的规定。

  

  6.2.2  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审查文件】

  

  电气设计说明、一氧化碳监控图

  

  【审查内容】

  

  (1)电气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地下车库设置一氧化碳浓度监控装置;

  

  (2)地下车库一氧化碳监控图或排烟(风)机配电系统图。

  

  6.3  生活便利

  

  6.3.1  停车场应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具备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

  

  【审查文件】

  

  电气设计说明、配电系统图、动力平面图

  

  【审查内容】

  

  (1)设计说明应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基本情况进行描述;

  

  (2)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应达到国家、省及当地相关文件规定要求;

  

  (3)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应达到国家、省及当地相关文件规定要求。

  

  6.3.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置合理且正常工作。

  

  【审查文件】

  

  智能化设计说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图、平面图

  

  【审查内容】

  

  (1)大型公共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具有对公共照明、空调、给水排水、电梯等设备进行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功能,并宜设置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

  

  (2)未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公共设施,应采取简易的节能控制措施。

  

  6.3.3  建筑应合理设置信息网络系统。

  

  【审查文件】

  

  智能化设计说明、信息网络系统图、平面图

  

  【审查内容】

  

  (1)建筑物设置的信息网络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和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 174的规定;

  

  (2)住宅建筑信息网络布线应满足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的要求。

  

  6.4  资源节约

  

  6.4.1  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审查文件】

  

  电气设计说明、照明系统图、照明平面图、照明节能计算书

  

  【审查内容】

  

  (1)电气设计说明应明确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2)照明系统分区应满足自然光利用、功能和作息差异的要求;

  

  (3)公共区域(包括走廊、楼梯间、大堂、门厅、地下停车场等场所)可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

  

  (4)采光区域的人工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6.4.2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审查文件】

  

  电气设计说明、配电系统图、能耗监测系统图

  

  【审查内容】

  

  (1)对于公共建筑,采用集中冷热源时,在系统设计时应按照建筑内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热水能耗等进行独立分项计量;不采用集中冷热源时,分项计量应满足DB37/ 5155-2019第5.4.3条要求;

  

  (2)对于住宅建筑,应实现分户计量。

  

  6.4.3  垂直电梯应采取群控、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等节能控制措施。

  

  【审查文件】

  

  电气设计说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审查内容】

  

  对垂直电梯,应具有群控、变频调速拖动、能量再生回馈等至少一项技术;对于自动扶梯,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技术。